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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党建 Party building

Party building

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等


“八项规定”

      一、要改进调查研究,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,总结经验、研究问题、解决困难、指导工作,向群众学习、向实践学习,多同群众座谈,多同干部谈心,多商量讨论,多解剖典型,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、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,切忌走过场、搞形式主义;要轻车简从、减少陪同、简化接待,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,不安排群众迎送,不铺设迎宾地毯,不摆放花草,不安排宴请。

      二、要精简会议活动,切实改进会风,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,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,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、奠基活动和庆祝会、纪念会、表彰会、博览会、研讨会及各类论坛;提高会议实效,开短会、讲短话,力戒空话、套话。

      三、要精简文件简报,切实改进文风,没有实质内容、可发可不发的文件、简报一律不发。
      四、要规范出访活动,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,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,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,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、华侨华人、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。
      五、要改进警卫工作,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,减少交通管制,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、不清场闭馆。
      六、要改进新闻报道,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、新闻价值、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,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、字数、时长。
要严格文稿发表,除中央统一安排外,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、讲话单行本,不发贺信、贺电,不题词、题字。
      七、要厉行勤俭节约,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,严格执行住房、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。

“八严禁”

1、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,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;

2、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;

3、严禁参加非法组织;

4、严禁组织、策划、怂恿、支持、参加非法活动;

5、严禁制造、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;

6、严禁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,在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、做选择、搞变通;

7、严禁违反程序、不讲规矩,重大事项不按要求请示报告;

8、严禁对组织不忠诚、说假话。

“十二不准”

1、不准赌博或在公共场所从事带有财务输赢的棋牌等活动;

2、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,收钱敛财;

3、不准传播“黄色”信息及其他低俗文化;

4、不准不讲诚信、不守承诺,引发纠纷;

5、不准发生酗酒滋事等不注意公众形象、不符合身份的言行;

6、不准不尽抚养、赡养、扶养责任,实施家庭暴力,违背家庭道德;

7、不准与异性进行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;

8、不准参与有异性陪侍服务的活动;

9、不准索要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吃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;

10、不准持有会员卡;

11、不准用公开相互吃请、送节礼,或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;

12、不准组织、参与或支持封建迷信、伪科学、反科学等活动。

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

党委责任: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;严明党的纪律;加强思想理论建设;坚持民主集中制;严肃党内政治生活;选好用好干部;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;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;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;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;保障全面依法治市;提高党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的能力;加强党的统一战线工作;加强和改进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;完善党委抓党建相关制度。

党委书记责任: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;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和“一岗双责”;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;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表率作用;

党委分管领导责任: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分管责任;抓好党建工作任务落实;推动党建工作队伍自身建设;

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:履行全面从严治党“一岗双责”;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建工作督查指导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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